更新时间: 2024-05-28
合肥监控调试 系统调试: (1)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,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。 (2)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,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,使图像清晰度、灰度等任务达到设计要求。 (3)检查并调整对云台、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,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。 (4)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,图像切换、字符叠加等功能,保证工作正常。 (5)调整监视器、录像机、打印机、图像处理器、同步器、编码器、**等设备,保证工作正常。 (6)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,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,自动切换音视频列指定监视器,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,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,摄像机位置的标识符,并显示稳定,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,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象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。 (7)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,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下,监视图象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图像标准(G**198—94)规定的4级,回放图像质量不低于3级,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。